期货连续合约是指在期货市场上,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将原有合约到期后进行滚动续约而生成的新合约。在连续交易阶段,期货合约的成交是以交易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为基础的。
首先,连续交易阶段期货合约成交的原则之一是价格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交易所会按照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价格。即先报价的交易方将在成交时获得优先权,而后报价的交易方则需要等待成交机会。这种原则能够保证市场的公开和公平,使得交易价格能够在市场供需的基础上形成。
其次,连续交易阶段期货合约成交的原则之二是时限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交易所会根据成交的时间顺序确定成交顺序。即在同一价格下,先成交的委托单将优先于后成交的委托单。这种原则能够保证交易的时效性,使得交易能够按照委托的先后顺序得到处理。
此外,连续交易阶段期货合约成交的原则还包括成交量优先原则和成交方式优先原则。成交量优先原则指的是在同一价格和时间条件下,成交量较大的委托单将优先成交。这种原则能够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使得交易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成交方式优先原则指的是在满足价格、时间和成交量条件的前提下,以市价成交为优先,其次为限价成交。市价成交指的是以市场上的最优价格进行成交,而限价成交指的是以委托单中指定的价格进行成交。这种原则能够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使得成交价格能够更加符合市场供需的基本状况。
总之,期货连续合约是期货市场中通过滚动续约生成的新合约。在连续交易阶段,期货合约的成交是以价格优先、时限优先、成交量优先和成交方式优先等原则为基础的。这些原则确保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和流动性,保证了交易的时效性和价格的合理性。通过遵循这些原则,期货市场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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