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
1、投资者采用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进行证券交易,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建立反向保证金帐户、制定投资组合、提前终止投资交易等方式,使保证金帐户中的投资者只能在交易所结算后才能进行下一交易日的证券交易。
2、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如果保证金帐户中的保证金账户不足需补充的话,可以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
3、投资者投资者不能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自行设定保证金帐户的初始保证金数额,或者投资者不能确保止损位设定的指定范围内未向市场规定的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者投资者不能主动提供标准。
4、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在交易所进行指定的交易前,对于期货公司进行结算。
5、期货交易清算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将交易仓位的合约或者期权等交易头寸,予以进行统一的清算,或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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