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证券法,证券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期货投资者准入条件之一:
(一)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二)符合本办法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
(三)上市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限售股解。
(四)上市公司未聘任或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六)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七)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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