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期权期货掉期的区别与联系
1、远期的合约标的物区别
现货远期是合同形式的标准化合同,远期合同通常指的是合同成立的当时就已经成立的合约,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合法开展远期合同的交易场所。但远期有实物期限的合约,没有期限的合约,远期合约的特征如下:
一、被称为“合同期”的远期合约是指在交割月份以前的期货合约,一般不会被叫做“远期”,而是由于一些经济上出现过的问题,最后导致远期合同不能按时完成,从而进行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二、某些不适合远期合约的**物或合同性质的财产或物品,被称为“对冲远期合同”
远期合约的目的就是获得相应的补偿或**物。远期合约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或价格处于合约约定的价位时才能进行交易的一种特殊的制度,称“延期交收”或“期权”,对冲远期合约的他们,都具有明显的权利。远期合约的期限是指最后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
三、远期合约的信用风险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之间存在的信用风险,远期合约的信用风险使远期合约的信用风险很高。例如:远期合约发行的所有权是相等的,价格可由双方私下协商确定,只要双方可以从价格波动中发现有关的机会,期货市场就可以进行对冲交易。这种风险使远期合约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之间存在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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