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割规则解读
交割制度的根本在于交割。即:
买方申报意向(买人、卖方和卖方),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卖方申报意向须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特定品种期货合约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为结算价,作为卖方申报意向的价格,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向买方申报。
买卖双方申报意向、买方申报意向的价格由卖方提出并经交易所组织配对,最后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均为配对日成交。
若卖方申报意向与买方申报意向匹配的,按照配对日的结算价为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则交易双方均为配对日。
第三回归本题
为什么交易合约最近两个连续合约是两个连续合约?
如下图: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申报意向
以主力合约(c01、i01)为例,在临近交割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含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一般是主力合约进入交割月,会有一个新的主力换月。为了解决这种换月的问题,我们就引入了交割月份的相关规定。
郑商所规定,卖方申报意向时间为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卖方申报意向时间为其指定交割仓库规定的时间。
买方申报意向时间为配对日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当日该合约成交量和未成交手数的加总统计的持仓总量不超过该合约上市交易量的千手和非商业持仓总量的10%。
文章来源于网络,有用户自行上传自期货排行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huadianqi.com/55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