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结算单的市值权益

期货交易结算单的市值权益指的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于期货结算的市值包括:结算准备金余额、结算及交收保证金、可用资金余额、当日交易盈亏、手续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市值计算方法以期货交易结算单的市值总额为基础,计算公式为:结算准备金余额=期货结算单上一个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当日交易盈亏+当日交易盈亏。

期货交易结算单的市值权益

结算准备金余额,指期货结算单上一个交易日至当日交易结算日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的所有未平仓合约按当日交易结算价计算的未平仓合约的盈亏。

手续费,指期货交易中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万分之一。

保证金,指的是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用来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指的是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的比例所能履行的资金。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种。初保证金,根据是期货交易者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下达的保证金比例,期货交易所向期货交易所下达的保证金比例。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种。第一个是初始保证金,对于期货交易所来说,一般是按照5%来缴纳,由于初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会被经纪商和会员单位用于新开仓时的资金。如果经纪商和会员单位需要资金就需要资金缴纳,客户需要准备好保证金才能进期货结算账户。一般而言,这部分资金是不会被经纪商或会员单位挪用的。

追加保证金,也称追加保证金,是指客户在未对交易进行保证金履约后,交易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交易所按照一定比例追加保证金,达到一定程度时,经纪公司或代理商动用该部分资金调动。

追加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当保证金不足时,经纪商或代理商有权对交易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或全部平仓,以保证客户免遭强行平仓。

具体做法是,经纪商或代理商在未对客户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或全部平仓后,通过经纪商或代理商提供的履约保障,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经纪商或代理商自行承担。

举个例子: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开仓1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价格为2650元/吨。第二天,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平仓1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价格为2650元/吨。客户在2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提高到2700元/吨。在客户权益仍为0的情况下,客户仍有可能亏损。

当客户对期货行情走势判断错误,成交价与保证金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偏离时,经纪商或代理商有可能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平仓避免损失。

我们知道,期货交易是杠杆交易,存在保证金不足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保证金不足,经纪商或代理商无法将你的仓位卖出去,无法将你的仓位买回来。如果客户的仓位买了,也就是,损失了保证金。如果经纪商或代理商不卖,他将失去交易权,也就没有可用资金。所以如果经纪商或代理商在高价位卖出开仓的仓位,他所赚的就是这个期货合约的价格。

在低位买入开仓后,客户的持仓就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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