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处理分录

期货交割处理分录交割案例:

据***2013年发布的《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交割商品业务进行风险监控的必要要求,是满足期货公司交割业务开展条件、切实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举措。期货公司为相关客户提供交割业务的风险监控,主要为卖方客户的交割商品的销售行为提供管理建议和交易系统内的保证金监控,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与交割商品相关的交易系统的资金监控,是期货公司交割业务的风控主要抓手,对期货交易中对交易所交割业务风险的监控。

期货交割处理分录

目前,期货公司交割业务对交割商品业务的实施只是一个职能,其向客户提供交割商品业务的信息反馈,而不是职能。由于期货公司需签订交割单,所以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交割业务的信息反馈属于违规行为。

期货交割业务的风险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客户无法履行交割委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货款;

2、由于客户无法提供**,因此无法证明从客户支付货款中获取的货物是否质量;

3、没有指定交割仓库或者交易所的联系,不具有对交割商品的流通要求;

4、交割日已经自动,无法提取实物,不允许交易所公布相关信息;

5、只能交付给客户,不能收取货款,并且需与交割商品相关的销项进行结算;

6、期货交易所有权单方面发布该业务的交易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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