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一、入市

交易所按照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设立、变更、终止、终止期货交易场所等程序,暂停期货交易业务3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4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5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6个月,终止经纪业务1个月,终止外币协议,终止期货交易业务1个月,终止风险控制管理工具,终止外币委托交易业务1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1个月,终止黄金业务1个月,终止其他业务1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1个月,终止期货交易业务1个月,终止所有业务2个月,终止场外交易业务1个月。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二、出市

交易所对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规定如下:

1、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时,应向期货经纪公司提供所需资料。所有向客户出具的***原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应当详细说明。

2、向客户出具《期货经纪合同书》及开户资料,但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同时与开户机构签订相应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说明期货经纪公司根据客户的资金、风险状况和投资目的,为客户提供委托交易的场所和设施,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以外的交易。

3、客户向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该书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畴。

4、客户向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期货经纪合同书》,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以外的交易,不得向客户承诺其有所需商品。

5、客户在向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后,期货经纪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资金、风险偏好,向客户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以外的交易。

6、客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期货合约,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7、客户在向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后,向其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9、如果客户向期货经纪公司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10、在交易所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该交易所出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文章来源于网络,有用户自行上传自期货排行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huadianqi.com/52323.html

(0)
上一篇 2023年6月17日 上午9:35
下一篇 2023年6月17日 上午9:4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