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一)居间人管理办法附件:
(二)期货居间人的具体条款、业务规则和居间合同附件;
(三)期货居间人的报酬和风险管理的内容、制度、协议和后续文件;
(四)期货居间人的资信和风险管理的内容以及与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期货结算业务有关的基本文本、代理合同等;
(五)居间人所从事期货交易的说明书和代理业务附件;
(六)居间人对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及期货经纪合同及其相关内容的介绍和提醒;
(七)期货经纪合同及其附件;
(八)期货经纪合同及其附件;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居间人的书面报告、代理人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附件。
居间人应当经中国**银行认可,并应当在中国**银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二十条中规定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不得泄露或者以占有为目的的居间活动,防范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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