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报酬及其他相关情况,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报酬及其他相关情况,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规定。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期货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资料、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理、申报、审查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监事在解散、清算、破产、清算财产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财务、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财务、财务、董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财务、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财务、财务、董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并应当遵守《期货公司财务、财务、董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令第105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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