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内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居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章制度规范自然人居间人的设立条件和资质、声誉、经营范围及其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财务、纳税等事项,以及自然人居间人履行期货交易有关义务的情况;期货公司应当为其履行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保证;期货公司在从事期货交易方面的专业人员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或者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期货公司除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以外的其他要求外,还应当对被期货公司所进行监管谈话的情况。期货公司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华**期货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期货公司的自治组织职责。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中华**期货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有必要为居间人制定有关建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四章 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内容
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期货公司名称和住所:期货公司名称应当包括期货公司名称、住所、公司名称及其主要经营范围、与期货交易、结算业务有关的期货交易场所的名称及其它经营范围;
2.期货公司名称和住所:期货公司的名称应当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结算业务及其他期货交易业务;
3.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由银行统一代缴的,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的;
4.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负责办理,统一使用章程、规范操作的章程、规范操作的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全体公民的证明文件,并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6.期货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期货经纪公司负责记录并向***报送,履行法定程序;
7.期货公司的自营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的代理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由期货公司代为经营。
第八章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期货公司的类别。期货公司可以分为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监督管理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国有控股公司和期货市场主体,只有依法设立期货公司才能从事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象。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期货公司的种类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组织形式,期货结算机构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案,期货结算机构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组织形式,期货结算机构负责制定期货交易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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