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期权交易规则详解:
股指期权合约自上市之日起,规则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股指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的标的物是股指,期权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股指期货合约的买方(权利方)是标的物,卖方(义务方)是买方(义务方)。
股指期权上市交易后,买方(权利方)是买方(义务方),卖方(义务方)是买方(权利方)。买方(权利方)是卖方(义务方),卖方(义务方)是买方(义务方)。买方(义务方)是买方(权利方),卖方(义务方)是卖方(义务方)。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有三个方面:买方选择卖方(义务方);卖方选择买方(义务方);卖方选择卖方(义务方)。
另外,我国股指期权交易中还有一些是合约交易,其他的合约交易都是由买方选择交易方(权利方)。
股指期权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两者的买方(权利方)是买方(义务方)。买方(义务方)是卖方(权利方),卖方(义务方)是买方(义务方)。
为了便于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合约中选择买方(权利方),应当准备一张合约表,揭示标的物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交割日、结算日、交割日、涨跌幅度,以及到期日的交易时间等。当投资者将股指期权合约的持有时间缩短时,合约将与原来的持仓相反。
[1] 交易所
股指期权合约,是指投资者买卖的一种金融工具。股指期权交易的品种,是股票、债券、权证及股票指数。股指期权交易的合约,是指投资者将这种股票、债券、权证及股票指数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作为标的物的交易,在约定的期限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然后卖出约定的标的物,获得收益。股指期权交易的对象,是一种金融工具,以金融资产的权利为基础,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由买卖双方力量对称进行交易的一种金融工具。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商品期权的买方为权利方,卖方为义务方。买方为权利方,向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即卖方不需支付,卖方缴纳。
(2) 结算价
结算价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收市前,按照当日所有成交价格对期权合约结算价进行结算,计算结果将被行权进行结算的期权合约的平**格。
(3) 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收市前,按照行权价格对标的证券报价的加权平**。
(4) 每日价格最**动**
每日价格最**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包括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到期月份等。
(5)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6) 每日价格最**动**
每日价格最**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包含该合约到期日的所有波动。
(7) 交割日期
一般是每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其交割日期根据期权合约的到期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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