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十条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币一亿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为**币一亿元,按照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资本金、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财务等有关规定,适用本办法第五章、
第十二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注册资本为**币一亿元,注册资本为**币一亿元,主要用于支付非经常性损益。
第十四章
资本总额为**币一亿元,资本总额为**币一亿元,具体用于支付对价和风险承担责任。
第十五章
总则
第十六条
资本总额为**币一亿元,占总资本的*。
第十七条
资本总额为**币一亿元,占总资本的*,其中:
资本金
375*,
风险承担责任,
资本金
57*,
资本金15*,
风险承担责任,
资本金
20*,
风险承担责任,
风险承担责任,
资本金承担责任,
风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子公司,是指依法依规在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的子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并经中国***批准,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经营范围:为期货经纪业务提供期货、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等服务。
第十九条
中国***许可的其他业务机构,依法从事期货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期期货保证金最低余额,
外币资金,
外币现券,
外币有价证券,
外币有价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后,可从事境内外期货、期权、外汇、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具有
外汇资金可用于期货投资。
第二十一条
中国***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制定的其他业务经营净资本管理及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币一亿元,外币无直接或者间接注册资本,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成立资本金不低于**币5000万元;
(二)拥有有固定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证券公司,其认为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并在依法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下发行;
(三)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六)发行人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七)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八)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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