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针对在湖北省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制定的交易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交易合约
湖北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合约包括:
- H300: 合约乘数为300元/点,最小变动单位为1点,合约价值为300元。
- M300: 合约乘数为100元/点,最小变动单位为1点,合约价值为100元。
二、交易时间
湖北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为:
- 夜盘:周一至周五 17:00 – 02:30(次日凌晨)
- 日盘:周一至周五 09:00 – 11:30、13:00 – 15:00
三、交易规则
1. 开仓
- 投资者可通过下达买入或卖出限价单、市价单、止损单等方式开仓。
- 开仓价格需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 平仓
- 投资者可通过下达与开仓方向相反的限价单、市价单、止损单等方式平仓。
- 平仓价格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
3. 持仓
- 投资者可持有股指期货合约至期货合约到期日。
- 若持有至到期日,则系统自动平仓。
4. 强制平仓
- 当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足以维持持仓时,交易所可强制平仓。
- 强制平仓价格由交易所指定,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
5. 交易手续费
- 投资者需支付交易手续费,标准费率为每手单边0.005%(最低10元)。
- 具体费率可根据券商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6. 结算方式
- 股指期货采用逐日盯市的结算方式,即每天结算一次盈亏。
- 盈亏结算后,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7. 风险提示
- 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需谨慎操作。
-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决策。
- 股指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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