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有哪些?
1、大连商品交易所(DCE)的各项业务规则
具体内容为:
1. 开展DCE业务的期货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
(1) 合约交易必须与相关知识测试工具和有关材料签署、必备文件,并保证交割业务有利于成交的经验;
(2) 商品期货交易可以采用实物交割,卖方可提出交割申请,但根据实物交割的品种不同,买方可以自行决定交割数量;
(3) 买卖双方须于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对货物进行结算,买卖双方无须支付合约金额的全部货款,但必须在交割月最后一天收盘前向交易所支付全额货款。
2. 买卖双方须在交割月最后一天收盘前,将货物运抵交割指定交割仓库,交割指定交割仓库必须进行结算,用于交割的实物物资由未交货的货物运输到交割仓库。
3. DCE文件规定了商品期货交割的基本条件,并且有利于DCE交割商品的品质要求,比如曾销售30*商品的DCE是1*,约合40*的蛋白含量;CCE是5*,约合18*的蛋白含量;无要求的都可申请DCE的生产许可证。
4. 投资者需要了解到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以便投资者、交易所通过期货市场规避DCE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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