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自成交是指交易者使用两个账户进行买卖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的行为,一个账户做多,另一个账户做空。如果两个账户分别属于同一个人,则称为自成交。期货市场中是否存在自成交的合法性以及对于自成交的监管一直颇受关注。
合法性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成交并不明确禁止。对于自成交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市场操纵行为,例如利用自成交行为人为影响期货价格,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需要注意的要点
1. 禁止人为影响价格
自成交不得用于人为影响期货价格,例如通过大量连续的自成交制造虚假市场供求,诱导其他投资者误判市场走势。
2. 资金来源独立
自成交中所使用的两个账户必须属于同一个人,且资金来源独立。禁止通过向他人借款或以其他隐性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自成交。
3. 交易时间透明
自成交的交易时间必须真实反映市场的真实交易情况,不得刻意外置或隐藏交易时间。
4. 成交价格合理
自成交的成交价格必须与市场真实成交价格相符,不得人为压低或抬高价格。
5. 交易规模适度
自成交的交易规模不能过于庞大,否则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监管部门对于交易规模有明确的规定。
6. 交易记录留存
交易者必须完整留存自成交的交易记录,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7. 有正当理由
如果交易者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自成交,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违规处罚
如果交易者违反上述自成交监管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 吊销营业执照
期货自成交在我国期货市场中受到严格监管。交易者在进行自成交时,必须遵守合规要求,避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只有规范化的自成交才有助于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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