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是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的,旨在规范和保障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本规则适用于渤海商品交易所所有上市商品的交易活动。
一、交易规则的制定与修改
《交易规则》是由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发展、业务需要或监管要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修改《交易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交易参与者
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查批准的会员单位和客户可以参与交易。
三、交易流程
1. 报单
交易参与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报送买卖单。报单内容包括:商品种类、合约月份、买卖方向、数量、价格、委托方式等。
2. 撮合
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买卖单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生成成交单。成交单内容包括:成交价、成交量、交易双方信息等。
3. 结算
成交后,交易参与者应按规定完成资金结算和交割。交易所对买方和卖方进行资金划转,对商品进行风险管控。
四、交易方式
1. 集合竞价交易
在特定时间段内,交易参与者集中报送买卖单,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
2. 连续竞价交易
交易时间内,交易参与者可以随时报送买卖单,系统实时撮合。
3. 大宗交易
满足特定条件的大宗商品交易,由交易所另行制定规则和流程。
五、合约信息
1. 合约标准
商品交易所对上市商品制定统一的合约标准,包括商品规格、单位、交收日期等。
2. 合约月份
合约分不同月份上市交易,常见的合约月份有近月、次月、季月和远月。
3. 合约价格
合约价格以人民币计价,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浮动。
六、暂停交易和风险控制
1. 暂停交易
在出现市场异常波动、重大事件或其他影响交易秩序的情况时,交易所可暂停特定商品或合约的交易。
2. 风险控制
交易所采用保证金制度、仓位管理、价格涨跌幅限制等措施控制交易风险。
七、违规处理
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由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八、争议解决
交易双方因商品交易产生的争议,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规则》是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基石,各交易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交易规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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