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金融期货交易制度的是指(就是对于股指期货的交易实行平仓):
1、股指期货
日内开仓:有特殊风险(一)是有夜盘的;
2、结算制度:无交易制度。
3、保证金制度:平仓不需要入金,不用入金。
4、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指的是指保证金不足或没有成交。
6、交割制度:卖方交割不允许交割。
7、大户制度:不允许交割。
8、异常情况处理:期货公司将客户的交易行为列入异常情况处理,但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备案。
9、成交持仓限额制度:会员不能履行或不满**易所要求的客户所持仓,但其客户所具有的最大持仓量并未受交易所或其授权,或者因委托其他会员为其开立的交易编码而实际控制的交易头寸有异动而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
10、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有关的期货交易应当按规定强行平仓。
11、限仓制度:同品种商品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持仓限额为300手。
12、大户持仓制度: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的持仓限额为1000手。
13、限仓制度: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限仓制度。
14、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管理大户报告、监控大户报告、制定交易规则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大户报告制度是大户报告制度的简称,是指对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专门用于客户的交易决策。当客户的持仓达到一定数量时,会被采取**开仓的措施,使其进入交割月。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一定数量时,被列入大户报告制度。
1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专门用于客户的交易决策。它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交易席位上进行资金分配的一种制度。
1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并在期货交易中载明。
17、强制平仓制度:期货交易所按规定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18、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标准,并在未对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的前提下,对其持有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19、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交易所交易席位在当日开市后的持仓状况进行监控,监控会员的交易行为,并在报告期间及时报告交易所会员的交易情况。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监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持仓状况,减少大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20、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的最大持仓**80*。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某一月份成交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的最高持仓**80*。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某一月份成交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的最高持仓**80*。
21、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某一月份成交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制度,对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大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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