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

股指期货商品期货都属于风险等级的一类,虽然说股指期货在交易规则上与商品期货是一样的,但它们的交易机制和涨跌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股指期货的风险分为以下几方面:

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

1.期货的报价单位。股指期货交易最早在2004年10月23日公开叫价,至12月14日前报送结算价,12月15日(星期一)收盘报结算价,12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市。

2.期货的履约保障。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是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前一个月的第三个周五,则到期日是12月21日,至12月24日。

3.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价格涨跌幅**为上下10*,该制度设计的目的是防范市场风险,避免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大幅买入或者卖出,同时防范价格的过快下跌。

4.市场透明度。股指期货由于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交易的时刻往往是股指期货的最高价格波动范围。如果价格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大幅度下跌,就有可能出现强平,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如果没有平仓,而是出现了大幅变动,市场不应该有过度的反应,在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平仓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及时平仓。

5.持仓成本。持仓成本会影响期货市场的持仓成本,特别是在市场大行情,投资者要关注持仓成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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