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成交量 公告时间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交易所此次修订后,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调整,对期货公司在部分品种上的差异作出了新增要求。例如,期货公司新增经纪,要求增加期间客户保证金;同时增加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自营部门;要求增加仓单交易的集中度。同时,对客户保证金要求有所放宽,要求增加股票、基金、债券、商品期货、期权等全市场品种的保证金。此外,交易所还对客户的保证金限额调整为不低于50万元的客户。
据悉,此次修订包括增加保证金比例与单个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修订后,期货公司为普通客户开立单**货账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前第三个客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币100万元的客户。
上期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油期货交易、账户管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这一公告中,上期所对开户者的初始保证金、交易编码、交易编码进行调整,增加交易编码的要求,同时也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套期保值头寸实行交易编码申请。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此次修订增加了期货公司账户客户交易编码,意味着账户开立后交易编码需要相应的几个条件。一是交易编码不得低于**币10万元;二是可用资金不得低于**币50万元;三是在期货公司存量客户的基础上,还要满**易编码申请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进行交易。
上期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修订将两种交易编码调整为普通的3个交易日,在此基础上,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编码调整为3个交易日,此次增加了两个交易编码,但仍然是3个交易日。
有市场人士指出,上述调整反映了三方面的信息:一是,原有期货公司开户时,客户是单次成交,客户账户资金的可用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但在期货公司存量客户的基础上,还要按照交易编码申请。二是,原有期货公司开立的特殊账户,交易编码在交易所需要满**易编码申请条件后,再申请交易编码。
对于此次修订,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将与交易编码调整均进行了明确,标志着交易编码符合交易所适当性规定。此外,《通知》还对期货公司与客户开户实名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期货经纪合同》等内容进行调整。在调整后,期货公司的默认初始保证金和交易编码与客户同名的持仓不能低于交易所常规标准。
此次调整,是“客户权益保护详细函”发布后的首次调整。该调整将明确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日,公司客户权益保护适当性标准从原先的1,000元下降至1000元,交易编码从800元降低到1000元。调整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公司客户权益保护从1000元提高到了2,820元,期货公司客户权益保护从1000元提高到了910元。
上述市场人士进一步表示,调整后的交易编码取消,为期货公司增加了营业网点,同时,放开了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全资子公司,增强了期货公司的服务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将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上海某期货公司有记者问,在交易编码调整情况下,期货公司目前内部结算参数是否正常?对于有风险控制要求的客户,公司内部风控是否应严格按照规定逐月进行?
对此,一家头部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平时,期货公司内部客户基本都会提前在后台控制参数设置,如果遇到停电,不影响正常的操作,一般期货公司会将客户的默认初始保证金下调成N倍,不过目前公司内部的风控参数已经明确要求客户满足以下要求:
1、交易编码下调,保证金比例下调,手续费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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