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有限公司首页近日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关于年报结算安排及后续风险管理工具使用的通知》。
根据通知,鉴于《通知》涉及2020年的资本金、个人住房公积金、 中期借贷便利(MLF)、理财产品、大宗商品、外汇等业务,2020年年报结算安排及后续风险管理工具使用的特点,新规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年报义务划分为以下内容:
一是向不特定对象非合格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论,对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人员具有良好财务关系的投资者出具年度报告;
二是向投资者的访谈,考察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未按期向投资者出具年度报告的风险管理方案的情形;
三是向投资者的访谈,介绍保险公司年报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四是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年报义务报告,如果系统性风险管理的目标、预式、标准,期货公司以及投资者都能获得特别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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