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升贴水和基差贸易模式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基差贸易模式的基差报价也可称为基差定价模式,可在期货市场运用。期货市场的基差定价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基差定价模式,另一种是基差合同交易模式。基差合同在期货市场上交易时,必须以买方为报价方,而不以卖方报价为报价方。期货市场的基差合同是根据成交价来发行的。
(2)基差交易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行情波动幅度较大。该类期货交易采用的是交易合约的预期定价模式,交易合约到期后则以买卖双方为中间,将合约价格对冲。在出现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基差价格出现可能性,基差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因于需求。
(3)基差合同的基础价格在买方在接货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出现较大程度的波动,交易合约到期后则会出现较大程度的价格波动,基差价格对于买方的吸引力减弱。
(4)基差合同在买卖双方预期交易方式出现改变后,可能出现买卖双方的变更,导致基差报价的变动。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方向与卖家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买方所不愿意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而卖方所担心的是市场的下跌风险。为避免与卖家发生价差的风险,该类期货交易通常可以与卖家签订有关的价差合同,如买价策略、买价策略、买价策略、卖价策略、买价策略。这两种价差通常都可以有效地进行价格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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